截至2024年7月21日,欧盟RoHS指令多条豁免条款失效,其中22项条款所有类别均失效,涉及诸多产品中使用的铅、镉、汞、六价铬、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等,部分条款的部分类别失效,详见以下:
附录Ⅲ、附录Ⅳ中所有类别均失效的条款汇总
5(a) | 阴极射线管玻璃所含的铅 |
7(b) | 用于服务器、存储器和存储列阵系统、交换、信号和传输以及电信网络管理的网络基础设施设备中焊料中的铅 |
7(c)-IV | 集成电路或离散半导体中的电容器,其锆钛酸铅(PZT)介电陶瓷中的铅 |
9 | 吸收式电冰箱中作为碳钢冷却系统防腐剂的六价铬,其在冷却液中的含量不超过0.75% |
9(b) | 用于采暖、通风、空调和制冷 (HVACR) 的含制冷剂的压缩机轴瓦和轴承衬套中的铅 |
17 | 用于专业复印设备的高强度放电灯(HID)中用作发光剂的卤化铅 |
21 | 用于玻璃 (如硼硅玻璃及钠钙玻璃) 瓷釉上印刷油墨中的铅和镉 |
25 | 表面传导式电子发射显示器 (SED) 构件所用的氧化铅,特别是密封玻璃和玻璃环 |
30 | 用于位于音量大于或等于100分贝的大功率扩音器音圈上的电导体的电气或机械焊点的镉合金 |
31 | 用于无汞平面荧光灯 (例如:用于液晶显示器、设计或工业照明) 的焊料中的铅 |
33 | 电源变压器中直径100微米及以下细铜线所用焊料中的铅 |
37 | 基于硼酸锌玻璃体的高压二极管的电镀层中的铅 |
38 | 铝结合氧化铍的厚膜浆料中的镉和氧化镉 |
41 | 由于技术原因必须直接安装在手持式内燃机的曲轴箱或气缸(*指令 97/68/EC中的类别SH:1、SH:2、SH:3)内的点火模块和其他电子电气引擎控制系统,其电子电气元件所含焊料和最终涂层、印刷电路板的最终涂层中的铅。 |
43 | 发动机系统中的橡胶部件,设计用于不仅供消费者使用的设备,并且塑化材料不会与人体粘膜接触或长时间接触人体皮肤,其中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浓度不超过: (a) 橡胶重量的30%,于以下用途: (i) 垫圈涂层; (ii) 固体橡胶垫圈;或 (iii) 由至少三个部件构成的组件中的橡胶部件,该组件使用电能,机械能或液压能来进行工作,并且附接到发动机。 (b) 橡胶重量的10%,于未在(a)点中提及到的用途。 该项中,“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指持续性接触超过10分钟或每天间歇性接触超过30分钟。 |
6 | X射线检测中的铅。仅适用于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 |
7 | 硬脂酸铅X射线衍射晶体。仅适用于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 |
8 | 便携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中的放射性镉同位素源。仅适用于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 |
1d | 传感器、检测器与电极:参比电极中的汞:低氯氯化汞,硫酸汞和氧化汞。仅适用于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 |
16 | 高精度电容和损耗测量电桥中的汞、监控设备用高频RF开关或继电器中含量不超过20 mg的汞 (每个开关或继电器) 。仅适用于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 |
19 | 硅基液晶显示器中的铅。仅适用于第9类中的工业监控设备 |
35 | 在2017年7月22日之前投放市场的工业监视和控制设备中使用的背光液晶显示器用冷阴极荧光灯(CCFLS)中的汞(不超过5毫克/灯) |
豁免条款是欧盟RoHS指令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豁免条款分别列于附录Ⅲ和Ⅳ中,其中附录Ⅲ是针对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应用的豁免,附录Ⅳ则是专门针对医疗和监控设备应用的豁免。请各大企业密切关注失效豁免条款材料,尽早排查,以符合Rohs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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