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日,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在其官网发布了2项SVHC评议物质,公众评议将于2024年4月15日结束,相关企业可以在ECHA网站上发表意见,如这2项物质通过评议将被加入SVHC正式清单,成为第31批SVHC物质。
评议物质如下:
序号 | 物质名称 | EC No. | CAS No. | 提议原因 | 可能用途 | 备注 |
1 | 磷酸三苯酯 | 204-112-2 | 115-86-6 | 内分泌干扰特性(第57f 条-环境) | 用于粘合剂和密封剂、涂料产品和化妆品以及个人护理产品。 | 第 31 批评议物质。 |
2 | 双(a,a-二甲基苄基)过氧 化物 | 201-279-3 | 80-43-3 | 生殖毒性(第 57c条) | 天然胶、合成胶、聚乙烯树脂用硫化剂和交联剂 |
根据REACH法规,若物品中含有SVHC,并且含量大于0.1%(w/w),必须向下游用户或消费者进行告知,履行信息传递义务;若物品含有SVHC,并且含量大于0.1%(w/w),同时年出口量大于1吨,必须向ECHA进行通报工作;且根据《废弃物框架指令》WFD要求,自2021年1月5日起,若物品中SVHC含量大于0.1%,企业需进行SCIP通报。
24小时服务:13533384002
电 话:020-36922002
传 真:020-36922002
邮 箱:maggie_stl@163.com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合和路15号